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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及功能介紹請點選產品名稱

 

    環保署空保處                                   

                                     

    噪音振動專有名詞

      噪音(Noise

指發生之聲音超過管制標準而言,單位為分貝。

噪音管制標準(Noise control criteria

以最高之容許音量為準,音量之單位為分貝。

噪音管制區(Noise control zones

          各級噪音主管機關視轄境內噪音狀況,並參考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所規劃之土地使用計畫及使用情形,劃定公告之管制區。

分為四類:

第一類管制區:指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第二類管制區:指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第三類管制區:指供工業、商業及住宅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第四類管制區:指供工業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嚴重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噪音管制時段(Noise time frame

分為四段:

1.早-指上午五時至上午七時前。

2.日間-指上午七時至晚上八時前。

3.晚-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時前。

4.夜間-指零時至上午五時前及同日晚上十時至晚上十二時前。

分貝(Deci-Bel(dB(A))

          為聲音強度單位,一般人耳可聽見範圍0-140dB(A)。所謂零分貝,乃指健康耳朵所能聽見的最小音壓,國際標準是以0.0002微巴(dyne/c㎡)為基準。

噪音分布值(Lx)Percentile level; Statistical index

指在單位時間(通常指一小時或全天)內有百分之x之音量超過某位準。L50則表中位數,L10表示只有10%的音值大於L10(L10>L50>L90),當噪音呈常態分配

(Gaussian or normal distribution)時,L50事實上應等於音值的算術平均數 (arithmetic mean)

L0 :某一時段之最大音量。

L10:某一時段有10%之音量超過此值。

L50:某一時段有50%之音量超過此值。

L90:某一時段有90%之音量超過此值。

背景音量(Background sound level

除欲測定音源以外的聲音之音量。

均能音量(Leq)Equivalent sound level

指某一時段內,聲音之能量平均值,其計算方式為:

        Leq T

 


 

T:時間(sec)

Pt:測定時間之音壓

Po:基準音壓(20μpa)

日夜音量(Ldn)Day-night equivalent sound level

24小時之加權均能音量,於夜間(每日淩晨零時至上午七時前及晚上十時至十二時前)均能音量Leq+10dB後,再與白天(每日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前)均能音

Leq求能量平均之值。其計算方式如下:

         Ldn

 

 

 

 

環境音量標準(Environmental sound volume criteria

          係指道路、鐵路、航空及其他交通噪音之最高容許音量,超過標準者,由主管機關通知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採取適當措施防制之,音量之單位為分貝。

道路(Roads

指供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通行之地方。

一般鐵路(General railways

指以軌道或於軌道上空架設電線供動力車輛行駛及其有關之設施,其最高時速低於200公里者。

高速鐵路(High speed railway

指以軌道或於軌道上空架設電線供動力車輛行駛及其有關之設施,其最高時速200公里以上者。

大眾捷運系統(Mass rapid transit systems

           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

           輸系統。

道路邊地區(Roadside zone

           距離寬度8公尺以上之道路邊緣30公尺以內或距離寬度6公尺以上未滿8公尺之道路邊緣15公尺以內之地區。

一般鐵路、高速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邊地區

距離其周界外30公尺以內之地區。

一般地區(General zone

除道路、一般鐵路、高速鐵路、大眾捷運系統邊地區及各級航空噪音管制區以外之地區。

交通噪音指標(TNI) Traffic noise index

          交通噪音指標為葛禮菲斯及藍格登(Griffiths & Langdon)對倫敦地區14個住宅區內道路交通噪音位準與1200個居民反應 關係之研究結果,而推導之適當指標。

          此指標同時考慮尖峰噪音與背景噪音,其定義公式如下:
         
TNI4(L10L90)L9030,其適用範圍為每日在4,00040,000輛之交通量之自由車流狀況。

加速噪音(Acceleration noise

指機動車輛於一定路程,一定檔速行駛狀態下,測出之最大音量。 

原地噪音(Stationary noise

指機動車輛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出之音量。

新車型審驗-噪音(New model examination - noise

          指各車型車輛於製造或進口後,銷售或使用前,本署對該車型噪音檢驗證明、噪音品質管制計晝等之審查檢驗,經審驗合格者,核發該車型組之審驗合格

          證明。

航空噪音日夜音量(DNL)Aircraft day night average sound level

用於評估航空噪音量之指標,單位為分貝。

DNL10LogNe49.4

NeNd10Nn

        

 

 

 

 

 
          SENELLA(max)10Log tea'

nNdNn

SENEL:人體曝露於單一噪音事件之最大音量與有效持續時間之加權值,單位為分貝。

:每日單一噪音事件噪音曝露量(SENEL)之對數平均值,單位為分貝。

tea':自噪音量高於背景音量至低於背景音量之持續時間,單位為秒。

Nd:每日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前之航空器實際飛航架次。

Nn:每日零時至上午七時前及晚上十時至十二時前之航空器實際飛航架次。

Ne:日間飛航噪音事件數與十倍夜間飛航噪音事件數之加權和。

航空噪音管制區(Aircraft noise zones

主管機關依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干擾情形所劃定之管制區。

第一級航空噪音管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六十分貝及六十五分貝兩等噪音線間之區域。

第二級航空噪音管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六十五分貝及七十五分貝兩等噪音線間之區域。

第三級航空噪音管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七十五分貝之等噪音線以內之區域。

等噪音線(Noise contours

將全年飛航資料輸入美國航空總署發展之整合噪音模式(Integrated Noise Model, INM)所繪之封閉曲線。

環境噪音(Ambient Noise)

          環境中無特定大音源時其遠或近處許多音源聲音的總和。

A權衡音壓位準(A-Weighting Sound Level)
         為噪音計以A權衡電網所測得之音壓位準,此電網是模擬人耳對不同頻率噪音之反應設計,其他尚有B 權衡(目前已少用)C權衡(測定機械噪音),以及D權衡

         (測定飛機噪音)等。

背景噪音
  除了欲測定的音源以外之其他音源所產生之噪音,一般實施噪音測定時需了解背景噪音之大小。

頻帶音壓為準(Band Pressure Level)
  特定頻帶(如八音階頻帶或1/3八音階頻帶)自上限頻率致下限頻率隻音壓為準。

特動性(Dynamic Response)
  為噪音計電路與只是反應之速率,可分為"快動特性""慢動特性",快動特性之反應時間常數為1/8秒,慢動特性之反應時間常數則為1秒,一般環境測定時常

         選用"快動特性"但若聲音變化不超過4分貝時,建議使用"慢動特性"

頻率(Frequency)
  音波之週期性現象,則每秒該音波震動之次數,一般以赫茲(Hz)作為頻率之單位。

時間率音壓位準(Percent Exceeded Sound Level)
  即噪音量超過即達到此音壓位準之時間比例。中值(L50):係表示50%之時間超過即達到此音壓位準,此為測定道路交通噪音之重要指標。

穩定性噪音(Steady noise)
  噪音量不隨時間而有太大的變化者,一班機器所發出隻噪音多屬穩定性之噪音。

週界
  有明顯圍牆等實體分隔時,以之為界。無實體分隔時,以其財產範圍或公眾不常接近之範圍為界。

時段 區分
         早:指上午五時至上午七時
         晚: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時(鄉村)或十一時(都市),但第三類、第四類管制區得延長至十二時
         日間:指上午七時至晚上八時
         夜間:指晚上十時(鄉村)或十一時(都市)至翌日上午五時

道路
  指供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通行之地方。

道路邊緣地區
  距離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邊緣三十公尺以內或距離寬度六公尺以上未滿八公尺之道路邊緣十五公尺已內之地區。

小時均能音量
  指特定時段內每小時所測得環境音量之能量平均值,其計算公式與均能音量同。

特定管制區
  位於第三、四類管制區之衛生醫療用地、學校用地、機關用地、(限公務機關)及其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各該類之特定管制區。

超過道路噪音管制標準
  係指早晚、日間、夜間三時段中任一時段音量超過管制標準而言。

敏感地區
  較其他場所需要寧靜之環境,且對噪音較敏感之土地使用區域稱之。如學校、醫療院所...

 

   

 

振動(Vibration

指人為活動所引起土地或建築物等之往復運動。

振動位準計技術用語

          振動位準計是一台多用途測定器,對於種振動源的振動位準評価測定,可計算3 軸向振動位準及振動加速度位準之時間率位準、均能位準値、功率値、最大値

        、最小値、波形尖峰値等測 定值。各測定值的内容名稱如下:  

振動位準( Lv

          振動位準是依據日本JIS C1510-1995振動感覚補正特性(鉛直・水平)真實効値及動特性(630 msec )設計。人体感覺的補正基準値為(10-5 m/s2 ),單位以( dB )

          表示。                

              

                a:振動感覚補正回路振動加速度實効値

                 a0:基準値 10-5 m/s2  

振動加速度位準( Lva

振動加速度位準,是依據JIS C1510-1995平坦特性振動感覚補正回路設計。

振動感覚補正特性概要

          人体對振動感覚的周波数及方向(鉛直、水平)因人異。本機依據JIS C1510-1995之周波数及振動感覚補正特性 (鉛直特性、水平特性)、補正平坦特性之用途

          而製。 JIS C1510-1995 測定周波数範圍為 1 Hz~80 Hz。不過本公司所設計的測定周波数範圍為1 Hz ~315 Hz 之平坦特性,用於 JIS C1510-1995規定以外的周波数振

          動測定。以下為各別的振動感覚補正特性。

  【注意】

           一般公害的作業環境振動測定,通常是用Lv測定。

           Lva 及 LvF周波数範圍為 1 Hz ∼ 80 Hz及 1 Hz ∼ 315 Hz,通常為振動加速度及另購之實時間分析器等之頻率分析用。

均能位準( Leq

          均能位準是測定時間内振動位準変動較大時用,通常是振動的振動位準或振動加速度位準表示,與噪音計等価騒音位準相同。

振動曝露値( LE

功率位準値是測定時間内振動的振動位準或振動加速度位準之曝露值。與噪音計曝露位準相同。

最大値( LMX

           最大値是測定時間内採樣振動位準或振動加速度位準之最大値。依據JIS Z8735- 1981 振動位準的測定方法,指示値為測定周期內變動毎之最大値。

最小値( LMN

最小値是測定時間内採樣振動位準或振動加速度位準之最大値。

尖峰値( LPK

尖峰値是測定時間内以 1024 μs 採樣速率振動波形之最大値。

時間率統計值( LX

           時間率統計值是用在測定時間内振動位準變動較大之場合,位準依實測時間所占之x %統計出,本機有五種統計位準值( L05/ L10/L50/ L90/ L95 )可供測定。另外依

           據JIS Z8735-1981振動位準測定方法,指示値為不規則且變動較大的場合,時間率統計值是必要的。

非游離輻射(Non-ionization radiation

在一般環境下無法讓原子或分子產生游離電子的輻射,例如紫外線、微波、高周波、低周波等。

紫外線(UVUltraviolet rays

          紫外線是自太陽射至地球表面中一種眼睛看不到的光線,為傷害性光線。UV已被確定與許多疾病的產生有關,諸如:曬傷、皮膚癌、皺紋與老化、白內障及其

          他視覺傷害及免疫系統的傷害。地球上的生物因有臭氧層的保護才可免受太陽紫外線的傷害,因為高空中的臭氧能吸收紫外線避免UV直接照射地球表面。但因

          氟氯碳化物(CFCs)的大 量使用已使得高空中的臭氧濃度減低,相對使照射 至地球表面的紫外線大幅增加而威脅到人體健康。

紫外線指數(UV-IUltraviolet rays index

          紫外線指數(UV-I)為一表示紫外線強度之數值,將紫外線UV-R波段的小時有效輻射量依其數值大小分成015級,如介於01百焦耳/平方米(hecto )為

          第 一級;如介於12hecto 為第 二級,餘類推。最高等級為15,小時 有效輻射量介於1415hecto,此等級分類即稱為「紫外線指數」,UV-I值愈大

          則表示紫外線量愈強。

紫外線指數(UV-I)意義及因應之道:

0~2:屬微量級

3~4:屬低量級:一般防曬用具即可達到保護功能。

5~6:屬中量級:建議曝曬時間不超過30分鐘為宜,出外時可配帶太陽眼鏡並儘量待在陰涼處。

          7~9:屬過量級:建議曝曬時間不超過20分鐘為宜,外出時加穿長袖衣物,早上1000~下午200最好避免外出。

          10~15:屬危險級:建議曝曬時間不超過12分鐘為宜,外出時加穿長袖衣物,早上1000~下午200不可外出

各種噪音防制措施之特性

 

防制措施

減音效果

適用情形

防音牆/遮音壁

5~15分貝

已形成且密集使用之噪音敏感地區路段,且急需立即改善者。

植樹(綠地)

7~11分貝 (100M縱深)

合與防音牆上等配合使用或俱足夠之縱深以設置植樹帶者。

土地使用控制

20分貝以上

受影響區域與高速公路間有足夠之距離者,或對未使用地區之防範。

建築物防音增()

15分貝以上

受影響區域規模非常小之地區,或為特別敏感路段之防制配合措施。

交通管理

1~3分貝

配合其它防制措施,考慮運轉需求,行車安全等因素採行。

道路路面結構改善

3~8分貝

路基路面之改善:可改用橡膠瀝青路面路橋採用長跨度設計,減少伸縮縫處之噪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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